因工作需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管理方式
聘用制司法警察2名,限男性。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在合同有效期内,法院与受聘人员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后或终止后,受聘人不再具有聘任制司法警察身份。
二、招聘对象
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在德阳市辖区内的公民。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人民法院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具体条件
1.年龄:20至25周岁之间(1996年7月20日—2001年7月20日之前出生);
2.身高:175cm以上;
3.文化程度:高中及以上、不限专业;
4.退伍军人、警校毕业学生优先。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21日至7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609办公室(德阳市旌阳区长江东路279号)。
3.报名应携带的材料:报名表(详见附件,须粘贴1寸免冠证件照)、户口簿(户籍证明或长期居住证明)、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等。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二)体能测试及评分标准
1.测试项目:男警3000米中长跑,100米短跑、4×10米往返跑,1分钟俯卧撑或引体向上;
2.体能测试执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体能测试项目全部合格方能进入面试。
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三)体检
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中院政治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现实表现、道德品行、家庭情况和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签订劳动合同
新招聘的聘用制司法警察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为期3至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两个月,工资为1900元,试用期满后按正式聘用人员发放工资,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他待遇(工作餐、出差补助、年终考核奖等)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38-2595012 监督举报电话:0838-2506213
附件:《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报名表》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