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阳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根据通知,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970元调整为22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1元调整为22元。
该通知自2025年3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国家或省关于最低工资标准另有新规的,从其规定。2025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前,最低工资未达到此标准的,按此标准进行调整。2022年5月31日印发的《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德府规〔2022〕4号)同时废止。
一、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每月2200元(每日101元)
二、全市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
每小时22元
*以上标准含社保和公积金
不含加班工资等多项内容
用人单位提供食宿时工资也不得低于此标准
该调整自2025年3月11日起施行
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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